2023年1月,H先生为了将来能给子女留下一笔钱,瞒着家人给自己购买了一款终身寿险产品,每年交费约2万元。2024年2月中旬,H先生的儿子向保险公司表示,投保人每年退休收入仅3万元,实在无法承担后续保费,只能将保单退保。该案例反映了投保人选择的保费与自身经济能力不相符,不符合“适当性原则”。
消费提示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需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原则,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适当性原则”强调需求导向,在通过合法方式对投保人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投保人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需求评估包括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三方面,即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分析投保人保险需求;根据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投保人自身情况等评估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
供稿单位:泰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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