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2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本次会议由其破产管理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人参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国联人寿股权司法拍卖情况的议案》;
2、《国联人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9月1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本次会议由其破产管理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人参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权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21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二季度工作情况及三季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3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工作情况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投资指引》;
7.《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8.《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9.《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13日以非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1月11日以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聘用2016-2017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20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华伟荣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7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华伟荣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丁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1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国联人寿董事长华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代表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工作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尽职报告》;
7.《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
8.《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暨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6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投资指引》。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5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国联人寿董事长华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关于免去冯乃宪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意见》;
2.《关于免去冯乃宪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陈晓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18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清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选举华伟荣先生为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16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锡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筹建费用使用情况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3.《关于修改<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审议<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董事、监事尽职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筹建期租赁费预算及筹建利息支出预算的议案》。
股 东 名 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20 |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33,000 | 16.5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 | 14 |
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000 | 12 |
无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 | 15,000 | 7.5 |
丁武斌 男,汉族,1965年2月生,工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审师、美国金融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历任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国联集团办公室法律顾问,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综合金融党委书记。2016年7月2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长任职资格。丁武斌先生恪尽职守,努力探索寿险公司经营规律,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客户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陈 亮 男,汉族,1979年7月生,本科学历。现任中民无锡养老中心项目筹备组组长。2015年12月18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陈 瑜 女,汉族,1982年5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刘建春 男,汉族,1965年2月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包锡明 男,汉族,1971年6月生,经济学学士。现任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陈晓星 男,汉族,1976年11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无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18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周俊清 男,汉族,1964年2月生,会计学本科。现任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台)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曾任无锡影视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等职务。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参加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邹碧波 女,汉族,1977年8月生,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国联人寿独立董事。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黄 隽 女,汉族,1963年12月生,国民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国联人寿独立董事。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吴卫华 男,汉族,1978年1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集团综合金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6年7月27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王 莉 女,汉族,1964年5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陆士忠 男,汉族,1969年6月生,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江苏开源钢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汪 涛 男,汉族,1983年2月生,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现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监事。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杨 菲 女,汉族,1985年9月生,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现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处副经理,职工监事。2017年9月14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张泰立 男,汉族,1967年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人寿无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2月1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该同志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钮磊磊 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审计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曾任江苏保监局统计研究处、产险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5年2月13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5年3月12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负责公司合规、稽核、风险管理和董事会相关工作。该同志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董事会相关工作,全面履行了副总经理、审计责任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祝 军 男,汉族,1966年7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多家公司无锡机构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熟悉保险行业运作模式。2015年3月12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负责公司业务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业务运营的发展策略和规划,不断提高运营管理质量,以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全面履行了副总经理职责。
刘建勋 男,汉族,1965年6月生,北美精算师,现任公司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曾任中融人寿、中邮人寿总精算师。2015年2月9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总精算师任职资格。2018年1月25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该同志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林兴灯 男,汉族,1971年6月生,民商法学硕士,现任公司合规负责人。曾任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中融人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法律责任人等。2015年1月28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该同志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7号)等规定,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光股份);
华光股份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华光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以不偏离市场中独立主体进行交易的价格签署协议。
三、交易目的
华光股份多年来持续关注员工保障,希望通过规范提供年金保险,为企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体系,促进员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团体年金保险业务,能较好地契合华光股份的需求,也能够在公司开业初期积累客户,促进团险业务发展,为团体年金业务的拓展及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好的基础。双方认为这种交易合作能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承保华光股份团体年金保险产品59106384.27元人民币。本次决议以全体董事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或“本公司”)委托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惠”)购买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民生通惠作为国联人寿金融产品投资受托人,于2015年5月27日选择投资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金额壹亿元。
基于国联信托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本公司亦形成关联关系。同时,该笔交易额占本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以上并超过五百万元,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融资人: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4、资金用途:资金用途为受让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城投”)因实际支付靖江市滨江新城区同盛花苑安置房(一期)以及靖江市滨江新城区同康花苑(南区)安置房项目工程款所享有的对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新城”)价值5亿元的债权。
5、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
6、增信措施:靖江城投为滨江新城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信托计划项下债务经靖江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列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函》纳入靖江市地方政府债务。
7、预期年化收益率:9.5%。
8、收益分配及还款方式:到期支付本息。信托计划在满12个月时终止并进行信托财产清算,分配剩余全部的信托收益并返还信托财产。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5.85%的股份,故国联人寿与国联信托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方基本情况: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13日,注册资本12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卫平,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第10至11楼,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受托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B区3楼,由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1亿元,2014年10月31日净资产为2.02亿元。
民生通惠自成立以来取得了如下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1、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2013年5月3日取得)
2、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2013年5月21日取得)
3、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2013年5月21日取得)
4、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能力资格(2013年6月28日)
5、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13年11月8日)
6、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资格(2013年11月19日)
7、保险机构不动产投资能力资格(2013年12月19日)
2011、2012、2013、2014年10月的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277亿元、394亿元、816亿元和1537亿元。符合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的要求。公司目前员工总数为76人,其中投研团队员工总数为17人,5年以上投资经验人员数量为13人,3年以上投资经验人员数量为14人(包含5年以上投资经验人员)。公司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专业岗位都配备有相应人员。
各方关系如下图: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民生通惠在申购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此次委托民生通惠投资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投资收益率为9.5%。目前市场上相同信用等级的集合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基本在8%-11%的水平,因此本次投资的投资收益率,是参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标准及有关协议条款进行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项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项目的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信托计划在终止时进行信托财产清算,分配剩余全部的信托收益并返还信托财产。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本项目投资协议生效条件
(1)国联人寿向民生通惠出具委托投资函;
(2)国联人寿按时足额向托管专户交付委托投资资金;
(3)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已签订;
(4)国联信托宣布该期信托单位成立。
2、本项目协议生效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
3、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限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7日,期限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决策机构:该重大关联交易经国联人寿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决策时间:2015年5月4日。
3、决策结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民生通惠资管公司投资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1亿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审议方式: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非现场会议审议,全票表决通过。
2、审议过程:该重大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除关联董事外的所有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执行该重大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的意见:本关联交易适应公司业务投资需要,体现了公允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国联信托与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7号)等规定,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国联证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以不偏离市场中独立主体进行交易的价格签署协议。
三、交易目的
国联证券多年来持续关注员工保障,希望通过规范提供年金保险,为企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体系,促进员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团体年金保险业务,能较好地契合国联证券的需求,也能够在公司开业初期积累客户,促进团险业务发展,为团体年金业务的拓展及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好的基础。双方认为这种交易合作能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承保国联证券团体年金保险产品63843230.79元人民币。本次决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或“本公司”)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经对国联证券相关业务及相关费率的了解和尽职调查,综合考虑资产管理水平、风险控制水平、服务收费、投资风格等因素,本公司认为国联证券各方面条件比较适合本公司目前的业务需要,与其签订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定向资产管理的形式委托国联证券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正回购、逆回购等,各项投资将严格控制在保监会大类资产监管比例之内。
基于国联证券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同时,该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以上并超过三千万元,该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本公司委托国联证券负责管理和运作指定的保险资产。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联人寿与国联证券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国联证券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9.024亿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成立时间:1999年1月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914870B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委托资产管理费按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计提,投资年管理费率为千分之一。
(二)交易结算方式
委托资产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满一年支付一次。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年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委托资产到账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
3.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前2个月,本协议各方应协商协议是否续约或本协议终止后委托资产清算的形式。在本协议各方当事人未明确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本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并以此类推,本协议的顺延不受次数限制。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决策机构:该重大关联交易经国联人寿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决策时间: 2016年11月8日。
3.决策结论:审议并通过《关于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审议方式: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现场会议审议,全票表决通过。
2.审议过程:该重大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除关联董事外的所有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执行该重大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的意见:
(1)国联人寿本次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均进行了回避,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关联交易适应公司业务投资需要,体现了公允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国联证券与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除此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本公司还未与国联证券发生过关联交易。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