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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保险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2017-09-04

一、法律风险的定义及特征

    根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的影响。”

法律风险具备如下特征:一是广泛性,法律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环节;二是非独立性,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相伴而生,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相互转化;三是相对客观性,基于法律风险的发生前提,其不能依靠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四是后果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是否会导致风险损失,取决于相关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存在法律主体主观意志无法控制的因素。

二、保险公司的常见法律风险

   保险公司面对错综复杂的风险环境,要想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就必须首先明确公司各部门、各项重要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我们认为,从保险公司常见的法律风险表现视角来看,可将法律风险分为以下五类:

(一)违规风险

违规风险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导致的风险。

常见的违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违规、保险资金运用违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违规、不正当竞争、销售误导等五类风险。

招投标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招投标的程序违反《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规定造成招投标无效;二是采购或建设工程未按《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进行招投标。

保险资金运用违规表现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额度等违反《保险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监管规定。

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违规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保险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未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二是合同存续期间未按《劳动法》等规定支付相应的薪酬;三是合同存续期间未按《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超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二是保险公司违反规定将掌握的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以盗窃、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

销售误导表现为保险公司销售业务人员违反《保险法》、《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等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二)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导致的风险。

根据保险公司签署合同的类型,违约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采购合同中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及时支付价款;二是建设施工合同中保险公司逾期支付工程价款;三是专业代理协议、兼业代理协议等合作类协议中保险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代理手续费、服务费;四是资金运用合同中保险公司未按照资管合同的约定缴付相应的资金。

(三)侵权风险

侵权风险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的风险。侵权风险主要包括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保险公司宣传资料、保险公司官网发布的信息或保险公司宣传广告中违反《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的风险;二是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或系统开发等服务中被第三方主张侵犯其知识产权。

(四)怠于行使权利风险

怠于行使权利风险是指未及时或未适当行使法定权利或约定权利导致的风险。怠于行使权利风险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未及时向保监会报告关联交易导致受到监管处罚;二是未及时向保监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受到监管处罚;三是未及时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四是未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导致公司权利受损;五是未妥善保管文件、印章、单证等造成被盗窃、诈骗的风险。

(五)行为不当风险

行为不当风险是指不属于上述四种风险,但其行为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后果导致的风险。行为不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护不当造成被泄露的风险;二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当可能给公司造成权益受损的风险;三是公司信息系统保护不当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经济受损风险。

识别法律风险的表现形态是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努力做到全面、系统和准确的揭示公司法律风险,同时应关注业务管理活动中共性法律风险的分析整理,寻求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切入点。

三、国联人寿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规划思路及建议措施

作为无锡注册成立的第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国联人寿自开业以来一直坚持“外规内划 依法治企”的法律风险管理理念,公司于今年10月底完成了法律风险指标的构建,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偿二代”的主线,将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相结合,纳入操作风险指标的二级指标,建立高效、规范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全面防范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防范法律风险:

1、积极建设依法治企的公司文化。目前公司基本形成了依法合规的企业文化,公司领导及管理层十分重视公司的法律合规建设,将法律风险管理提升到了战略目标的高度,并在公司“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举措中得以充分的体现。公司在未来5年内要努力实现“诚信规范经营、风险防范有效”等总体目标,公司要求各级机构及公司员工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将法律意识内化为自觉行动,法律合规部对法律风险的把控贯穿业务流程始终,公司员工就依法合规问题会主动咨询法律合规部意见,对外签署商务合同前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商务合同审核审批程序,有效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2、持续进行法律合规资源配置。公司将进一步增加培养保险法务人才的经费投入,努力培育精通业务的保险公司法务人员,扩充法律合规部的专业法务队伍,尤其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事宜,做好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准备。同时,公司积极选择外部法律资源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选聘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处理有关重大争议纠纷,并就公司的重大经营业务出具法律意见。

 3、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规章制度是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依据和前提。目前,公司已初步构建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包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公司商务合同管理办法》、《公司诉讼管理办法》、《公司员工违法违纪处罚管理办法》等。下一步公司将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修订,并借鉴同业的先进经验,制定《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制度》,明确各层级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强化公司的集中管理与内部控制。

 4、推动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公司目前已完成以下三方面工作:其一,制定了覆盖所有部门的《岗位合规手册》,理顺公司各岗位的权责分工,梳理操作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其二,公司拟定了商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于公司的采购、代理、合作行为,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司利益和防范风险;其三,下发了《关于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规范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合同的审核审批流程,防范因合同审核带来的法律风险。下一步公司将通过完善分支机构定期报告制度即由分支机构合规岗按月度上报法律事务等方式,优化分支机构商务合同审核审批流程。

 5、依托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公司及时跟踪保监会发布的新监管政策,每月制定行业合规风险分析报告公布至公司官网、官微,对保险业经典案例及有关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解读。目前公司已着手把合同的审核审批嵌入公司oa系统,计划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实现商务合同审核审批的信息化管理,下一步在条件成熟时有必要借鉴同业先进经验使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合同文本在系统中自动生成,除审核审批功能外另设预警、归档功能,通过信息化管理模式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

6、加强法律风险培训。公司积极组织法务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法律培训,努力提升法务合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如2016年11月组织公司法律合规部相关人员参加江苏保监局主办的“全省保险法制建设”培训工作会议等;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员工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公司还依托外聘法律顾问强化对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如2016年5月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开展“反洗钱及保险从业人员犯罪预防”的讲座;此外,法律合规部定期对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合规主题培训,如商务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反非法集资等。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普法教育,并于近期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开展“保险实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

     

作者:袁菁    文章发表于《国联金融》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