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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加强银保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监管

2019-10-12

昨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10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分别明确其在任职和业务经营等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对关键人员在实行业务回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明确关键人员和亲属不得在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对普通员工实施有重点的业务回避,要求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

三是推动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主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要求各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同时,要求各机构健全配套保障机制,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持续优化对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段。

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加强内部问责,强化监管约束。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

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后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