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财富的规模日益增大和民间融资市场迅速活跃,以非法集资等为代表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亦日益猖獗。以保险领域为例,非法集资案件屡有发生,小编将以近年来保险业发生的两例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手段,引导保险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
案例一:原保险从业人员孔某非法集资案
案情简介
孔某原为某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后从保险公司离职后进入一家投资公司工作。为完成业绩考核,孔某联系了曾经通过自己购买保险的几十位消费者,称消费者购买的保险收益低,存在漏洞,进而鼓动消费者将保险退保后购买其所销售的“基金”。部分消费者被孔某打动,纷纷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为了加快退保进程及降低退保损失,孔某还建议消费者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投诉保险公司。最终,十余名消费者利用退保资金购买了孔某销售的“基金”产品。其后,因投资项目发生问题,该公司无法兑付收益及偿还本金,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
案件评析
部分保险公司离职人员到第三方理财公司工作后,为了业绩提成,常常诱导甚至欺骗保险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导致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该行为通常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利用自己曾经的保险从业人员身份,向自己服务过的消费者推销一些非法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二是隐瞒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并以经营此类产品的公司实力雄厚、背景强大等理由打动消费者,甚至将非保险金融产品混同于保险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背书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而实际上这些非保险金融产品往往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机关核准或备案,经营风险极高。三是夸大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收益。销售人员往往用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收益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一些消费者在单纯对比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收益后,便草率退保购买,最终遭受重大损失。
防范策略
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应“三问”:一是退保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退保”的高成本。正常退保消费者需要承担退保损失,且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一旦退保,保险相应的功能也无从发挥。二是对高收益动心时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销售人员推销此类产品大都以“高收益”为噱头,但此类产品经营机构大都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产品也非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规产品,风险极高,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三是决定购买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具体信息。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所购产品的合同条款,并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全面了解产品性质、是否经过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发行机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领域等。此外,还要注意留存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的有关资料,以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证据,主张相关权利。
案例二:某险企保险销售人员非法集资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某大型险企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原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某、员工马某以销售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2019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刘某、马某逮捕。
案件评析
对于一些保险从业管理人员,容易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利用向广大消费者推销保险的便利条件,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以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办公场所、单证和印章等作为背书,许诺给付高额利息作为诱饵,误导客户购买理财产品。
防范策略
首先要做到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其次,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注意甄别所购产品真伪,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范围。另外,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一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核实销售人员是不是保险销售人员、所销售的产品是否是保险公司产品、所留地址是否真实并配合做好保险公司的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