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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展“国联人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的公告

2020-02-12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国联人寿结合疫情发展,现对“国联人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1、在原有“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上扩展责任: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在原有“意外伤残保险金”基础上扩展责任: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适用“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3、在原有“意外医疗保险金”基础上扩展责任: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在医院治疗的,适用“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

4、在原有“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基础上扩展责任: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在医院住院治疗的,适用“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有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三、特别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我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因存在与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本公告所称医院,是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指定医院;所称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COVID-19);所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