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2.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哪些种类?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3. 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 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5. 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6. 什么是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7. 谁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有限制?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8. 犹豫期后,投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在犹豫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退保金。
9. 如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了,是否可以恢复?
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在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10. 投保人退保会受什么影响?
第一,退保后,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第二,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消费者若重新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费率、核保要求都会提高。
第三,在犹豫期过后退保,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一定损失。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8日13:30在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人寿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单位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持有我公司的10%股份目前已完成司法拍卖,新任股东单位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还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股东资质批复,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派专人参会。故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2、《国联人寿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3、《国联人寿董事会董事2017年度尽职报告》;
4、《国联人寿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度尽职报告》;
5、《国联人寿监事会监事2017年度尽职报告》;
6、《国联人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国联人寿2017年度工作情况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8、《国联人寿2017年度财务决算暨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国联人寿关于公司2017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10、《关于聘任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国联人寿2017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8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12、《国联人寿2018年度投资指引》;
13、《国联人寿关于2018年度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2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本次会议由其破产管理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人参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国联人寿股权司法拍卖情况的议案》;
2、《国联人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9月1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本次会议由其破产管理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人参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权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21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二季度工作情况及三季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3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工作情况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投资指引》;
7.《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8.《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9.《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13日以非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1月11日以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聘用2016-2017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20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华伟荣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7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华伟荣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丁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1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国联人寿董事长华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代表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工作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尽职报告》;
7.《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
8.《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暨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6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投资指引》。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5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国联人寿董事长华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关于免去冯乃宪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意见》;
2.《关于免去冯乃宪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陈晓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18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清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选举华伟荣先生为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16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锡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筹建费用使用情况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3.《关于修改<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审议<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董事、监事尽职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筹建期租赁费预算及筹建利息支出预算的议案》。
股 东 名 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20 |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33,000 | 16.5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 | 14 |
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000 | 12 |
无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丁武斌 男,汉族,1965年2月生,工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审师、美国金融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历任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国联集团办公室法律顾问,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综合金融党委书记。2016年7月2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长任职资格。丁武斌先生恪尽职守,努力探索寿险公司经营规律,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客户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陈 亮 男,汉族,1979年7月生,本科学历。现任中民无锡养老中心项目筹备组组长。2015年12月18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陈 瑜 女,汉族,1982年5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刘建春 男,汉族,1965年2月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包锡明 男,汉族,1971年6月生,经济学学士。现任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陈晓星 男,汉族,1976年11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无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18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周俊清 男,汉族,1964年2月生,会计学本科。现任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台)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曾任无锡影视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等职务。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参加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邹碧波 女,汉族,1977年8月生,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国联人寿独立董事。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黄 隽 女,汉族,1963年12月生,国民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国联人寿独立董事。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李建康 男,汉族,1964年6月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19年1月21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王 莉 女,汉族,1964年5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陆士忠 男,汉族,1969年6月生,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江苏开源钢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汪 涛 男,汉族,1983年2月生,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现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监事。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杨 菲 女,汉族,1985年9月生,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现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处副经理,职工监事。2017年9月14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张泰立 男,汉族,1967年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人寿无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2月1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该同志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钮磊磊 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审计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曾任江苏保监局统计研究处、产险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5年2月13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5年3月12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负责公司合规、稽核、风险管理和董事会相关工作。该同志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董事会相关工作,全面履行了副总经理、审计责任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祝 军 男,汉族,1966年7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多家公司无锡机构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熟悉保险行业运作模式。2015年3月12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负责公司业务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业务运营的发展策略和规划,不断提高运营管理质量,以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全面履行了副总经理职责。
JIANXUN LIU (中文名刘建勋) 男,汉族,1965年6月生,北美精算师,现任公司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曾任中融人寿、中邮人寿总精算师。2015年2月9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总精算师任职资格。2018年1月25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刘建勋先生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林兴灯 男,汉族,1971年6月生,民商法学硕士,现任公司合规负责人。曾任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中融人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法律责任人等。2015年1月28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该同志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7号)等规定,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光股份);
华光股份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华光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以不偏离市场中独立主体进行交易的价格签署协议。
三、交易目的
华光股份多年来持续关注员工保障,希望通过规范提供年金保险,为企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体系,促进员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团体年金保险业务,能较好地契合华光股份的需求,也能够在公司开业初期积累客户,促进团险业务发展,为团体年金业务的拓展及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好的基础。双方认为这种交易合作能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承保华光股份团体年金保险产品59106384.27元人民币。本次决议以全体董事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或“本公司”)委托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惠”)购买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民生通惠作为国联人寿金融产品投资受托人,于2015年5月27日选择投资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金额壹亿元。
基于国联信托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本公司亦形成关联关系。同时,该笔交易额占本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以上并超过五百万元,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融资人: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4、资金用途:资金用途为受让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城投”)因实际支付靖江市滨江新城区同盛花苑安置房(一期)以及靖江市滨江新城区同康花苑(南区)安置房项目工程款所享有的对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新城”)价值5亿元的债权。
5、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
6、增信措施:靖江城投为滨江新城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信托计划项下债务经靖江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列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函》纳入靖江市地方政府债务。
7、预期年化收益率:9.5%。
8、收益分配及还款方式:到期支付本息。信托计划在满12个月时终止并进行信托财产清算,分配剩余全部的信托收益并返还信托财产。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5.85%的股份,故国联人寿与国联信托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方基本情况: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13日,注册资本12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卫平,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第10至11楼,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受托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B区3楼,由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1亿元,2014年10月31日净资产为2.02亿元。
民生通惠自成立以来取得了如下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1、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2013年5月3日取得)
2、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2013年5月21日取得)
3、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2013年5月21日取得)
4、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能力资格(2013年6月28日)
5、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13年11月8日)
6、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资格(2013年11月19日)
7、保险机构不动产投资能力资格(2013年12月19日)
2011、2012、2013、2014年10月的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277亿元、394亿元、816亿元和1537亿元。符合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的要求。公司目前员工总数为76人,其中投研团队员工总数为17人,5年以上投资经验人员数量为13人,3年以上投资经验人员数量为14人(包含5年以上投资经验人员)。公司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专业岗位都配备有相应人员。
各方关系如下图: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民生通惠在申购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此次委托民生通惠投资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投资收益率为9.5%。目前市场上相同信用等级的集合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基本在8%-11%的水平,因此本次投资的投资收益率,是参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标准及有关协议条款进行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项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项目的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信托计划在终止时进行信托财产清算,分配剩余全部的信托收益并返还信托财产。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本项目投资协议生效条件
(1)国联人寿向民生通惠出具委托投资函;
(2)国联人寿按时足额向托管专户交付委托投资资金;
(3)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已签订;
(4)国联信托宣布该期信托单位成立。
2、本项目协议生效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
3、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限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7日,期限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决策机构:该重大关联交易经国联人寿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决策时间:2015年5月4日。
3、决策结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民生通惠资管公司投资国联信托创富1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1亿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审议方式: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非现场会议审议,全票表决通过。
2、审议过程:该重大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除关联董事外的所有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执行该重大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的意见:本关联交易适应公司业务投资需要,体现了公允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国联信托与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7号)等规定,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国联证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以不偏离市场中独立主体进行交易的价格签署协议。
三、交易目的
国联证券多年来持续关注员工保障,希望通过规范提供年金保险,为企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体系,促进员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团体年金保险业务,能较好地契合国联证券的需求,也能够在公司开业初期积累客户,促进团险业务发展,为团体年金业务的拓展及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好的基础。双方认为这种交易合作能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承保国联证券团体年金保险产品63843230.79元人民币。本次决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或“本公司”)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经对国联证券相关业务及相关费率的了解和尽职调查,综合考虑资产管理水平、风险控制水平、服务收费、投资风格等因素,本公司认为国联证券各方面条件比较适合本公司目前的业务需要,与其签订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定向资产管理的形式委托国联证券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正回购、逆回购等,各项投资将严格控制在保监会大类资产监管比例之内。
基于国联证券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同时,该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以上并超过三千万元,该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本公司委托国联证券负责管理和运作指定的保险资产。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联人寿与国联证券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国联证券为本公司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9.024亿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成立时间:1999年1月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914870B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委托资产管理费按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计提,投资年管理费率为千分之一。
(二)交易结算方式
委托资产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满一年支付一次。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年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委托资产到账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
3.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前2个月,本协议各方应协商协议是否续约或本协议终止后委托资产清算的形式。在本协议各方当事人未明确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本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并以此类推,本协议的顺延不受次数限制。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决策机构:该重大关联交易经国联人寿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决策时间: 2016年11月8日。
3.决策结论:审议并通过《关于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审议方式: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现场会议审议,全票表决通过。
2.审议过程:该重大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除关联董事外的所有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执行该重大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的意见:
(1)国联人寿本次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均进行了回避,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关联交易适应公司业务投资需要,体现了公允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国联证券与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除此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本公司还未与国联证券发生过关联交易。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江苏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江苏省外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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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21楼 | 025-8626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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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 |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5、6层 | 0510-8190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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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支公司 | 江阴市人民中路289-2号江阴泓昇商务大厦16楼A、B座 | 0510-86876018 |
江阴支公司周庄营销服务部 | 江阴市周庄镇光辉路553号 | 0510-86222808 |
宜兴支公司 | 宜兴市宜城街道神马小区6号楼2层 | 0510-80708525 |
无锡分公司惠山区营销服务部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40号洛社成教中心校北楼东三间教室 | 0510-83303097 |
无锡分公司锡山区营销服务部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查桥山韵佳苑安置房小区D区山韵街393一层、387-393号二层 | 0510-88711132 |
无锡市滨湖区支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6号-1广电大厦24层 | 0510-81903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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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公司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342号4层 | 025-86268172 |
南京分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麟紫晶城建南苑2栋111室 | 025-5277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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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分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苏州信投大厦13层南 | 0512-69995570 |
苏州分公司太仓营销服务部 | 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5号1802室、1803室 | 0512-53980358 |
苏州市昆山支公司 |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中路270号9层901室 | 0512-57007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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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分公司 | 南通市工农路468号三楼 | 0513-89126936 |
南通分公司如东营销服务部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26号2层、3层 | 0513-84515996 |
南通分公司通州区营销服务部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碧堂庙村十一组标准厂房1幢2楼东侧 | 0513-86125593 |
南通分公司海安营销服务部 | 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通榆中路38号1幢201室(西半边) | 0513-88925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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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分公司 |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2层 01-05、09-11室 | 0516-85902295 |
徐州分公司铜山区营销服务部 | 徐州市铜山区四方建材装饰城4号楼105室、106室 | 0516-85902275 |
徐州分公司丰县营销服务部 |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中阳大道北中阳商城小区S1-1#1-108 | 0516-8590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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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分公司 | 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9-106号1-2楼 | 0523-86595577 |
泰州分公司泰兴营销服务部 | 泰兴市泰兴镇鼓楼南路318、320、322号 | 0523-86590519 |
泰州分公司姜堰营销服务部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328号2层、3层 | 0523-8155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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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分公司 | 盐城市解放南路80号永基广场1-2楼 | 0515-88825561 |
盐城分公司东台营销服务部 | 东台市金海东路8号金海康城14号楼二楼216/218/220/223/225/227/229 | 0515-8525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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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分公司 | 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7楼右侧 | 0511-85522011 |
镇江分公司丹阳营销服务部 | 江苏省丹阳市新民东路99号丹阳金鹰天地广场1#楼3层308、309、331、332、333、335铺 | 0511-86910369 |
镇江分公司扬中营销服务部 |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明珠大道182号-5;5层 | 0511-883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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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分公司 | 扬州市扬子江中路617号崇文国际大厦13楼西侧及1312、1313室 | 0514-87118182 |
扬州分公司江都区营销服务部 |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上海路西侧;4层 | 0514-86979742 |
扬州分公司高邮营销服务部 | 高邮市恒生欧洲城第一街区23-5 | 0514-84616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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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分公司 | 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88-1001号新城国际大厦10楼 | 0519-85180612 |
常州分公司新北区营销服务部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建设路35号六层 | 0519-88255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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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分公司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苏宁生活广场1408室 | 0517-83917271 |
淮安市淮阴区支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36号中熙·凤凰城小区2号商业楼121室2楼北及122室2楼西北部分 | 0517-89008006 |
宿迁分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金鹏国际广场A2601号商务办公 | 0527-84350031 |
股 东 名 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20 |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33,000 | 16.5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 | 14 |
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000 | 12 |
无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0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国联人寿2018年度工作情况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
2、国联人寿董事会2018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
3、国联人寿监事会2018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
4、国联人寿董事会董事2018年度尽职报告;
5、国联人寿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
6、国联人寿监事会监事2018年度尽职报告;
7、国联人寿2018年度财务决算暨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国联人寿2018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9、国联人寿2018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9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10、国联人寿2019年度至2021年度战略资产配置规划;
11、关于修订《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吴志明先生为国联人寿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会议以书面汇报的形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通报:
1、国联人寿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2、国联人寿2018年度“偿二代”工作情况报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4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0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国联人寿关于股权转让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鉴于国联人寿股东单位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均处于破产程序中,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国联人寿关于委托合众资管投资国联信托CF1802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14日14:00,在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人寿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单位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持有我公司的10%股份目前已完成司法拍卖,新任股东单位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还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股东资质批复,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派专人参会。故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国联人寿关于吴卫华先生辞去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议案》;
3.《国联人寿关于选举李建康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8日13:30在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人寿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单位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持有我公司的10%股份目前已完成司法拍卖,新任股东单位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还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股东资质批复,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派专人参会。故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2、《国联人寿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3、《国联人寿董事会董事2017年度尽职报告》;
4、《国联人寿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度尽职报告》;
5、《国联人寿监事会监事2017年度尽职报告》;
6、《国联人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国联人寿2017年度工作情况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8、《国联人寿2017年度财务决算暨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国联人寿关于公司2017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10、《关于聘任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国联人寿2017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8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12、《国联人寿2018年度投资指引》;
13、《国联人寿关于2018年度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2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本次会议由其破产管理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人参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国联人寿股权司法拍卖情况的议案》;
2、《国联人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9月1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本次会议由其破产管理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人参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11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权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21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二季度工作情况及三季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3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工作情况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投资指引》;
7.《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8.《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9.《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度尽职报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13日以非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1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9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1月11日以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聘用2016-2017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20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华伟荣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7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华伟荣先生主持。因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单位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单位代表8人(含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丁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12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国联人寿董事长华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代表10人,实际到会股东代表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工作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尽职报告》;
7.《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
8.《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暨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暨2016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投资指引》。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5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国联人寿董事长华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1.《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关于免去冯乃宪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意见》;
2.《关于免去冯乃宪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陈晓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18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清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选举华伟荣先生为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16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锡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股东10人,实际到会股东10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亿股,占国联人寿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1.《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2.《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筹建费用使用情况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3.《关于修改<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审议<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董事、监事尽职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筹建期租赁费预算及筹建利息支出预算的议案》。
丁武斌 男,汉族,1965年2月生,工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审师、美国金融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历任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国联集团办公室法律顾问,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综合金融党委书记。2016年7月2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长任职资格。丁武斌先生恪尽职守,努力探索寿险公司经营规律,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客户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陈 亮 男,汉族,1979年7月生,本科学历。现任中民无锡养老中心项目筹备组组长。2015年12月18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陈 瑜 女,汉族,1982年5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刘建春 男,汉族,1965年2月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包锡明 男,汉族,1971年6月生,经济学学士。现任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陈晓星 男,汉族,1976年11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无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18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周俊清 男,汉族,1964年2月生,会计学本科。现任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台)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曾任无锡影视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等职务。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参加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吴志明 男,汉族,1977年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年8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邹碧波 女,汉族,1977年8月生,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国联人寿独立董事。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黄 隽 女,汉族,1963年12月生,国民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国联人寿独立董事。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李建康 男,汉族,1964年6月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19年1月21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王 莉 女,汉族,1964年5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陆士忠 男,汉族,1969年6月生,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江苏开源钢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汪 涛 男,汉族,1983年2月生,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现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监事。2015年3月12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杨 菲 女,汉族,1985年9月生,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现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处副经理,职工监事。2017年9月14日经保监会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诚信勤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张泰立 男,汉族,1967年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人寿无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2月1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该同志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钮磊磊 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江苏保监局统计研究处、产险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5年2月13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5年3月12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负责公司合规、稽核、风险管理和董事会相关工作。该同志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董事会相关工作,全面履行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祝 军 男,汉族,1966年7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多家公司无锡机构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熟悉保险行业运作模式。2015年3月12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负责公司业务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业务运营的发展策略和规划,不断提高运营管理质量,以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全面履行了副总经理职责。
JIANXUN LIU (中文名刘建勋) 男,汉族,1965年6月生,北美精算师,现任公司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曾任中融人寿、中邮人寿总精算师。2015年2月9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总精算师任职资格。2018年1月25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刘建勋先生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林兴灯 男,汉族,1971年6月生,民商法学硕士,现任公司合规负责人。曾任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中融人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法律责任人等。2015年1月28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该同志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罗熹 男,汉族,1975年1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曾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现场稽核室主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四川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等。2019年8月12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公司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该同志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序号 | 网站名称 | 网址 | 业务合作范围 |
1 | 国联人寿官网 | http://www.guolian-life.com | |
2 | 微信 | 微信公众号:国联人寿 微信号:GL4008888000 |
移动自平台应用,投保、保单查询等服务 |
3 | 招财宝 | http://zhaocaibao.com.cn | 保险产品销售 |
4 | 陆金所 | https://www.lu.com | 保险产品销售 |
5 | 中国农业银行 | http://www.abchina.com/cn/ | 保险产品销售 |
6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 http://www.wrcb.com.cn/website/ | 保险产品销售 |
7 | 中国工商银行 | http://www.icbc.com.cn/icbc/ | 保险产品销售 |
8 | 亿保在线 | http://www.ebao99.com | 产品展示 |
9 | 新一站 | http://www.xyz.cn/ | 产品销售 |
序号 | 产品/计划名称 | 保险条款 | 报备文件编号 |
1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国联寿发[2015]29号 |
2 | 国联惠游境内短期旅游保障 |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 国联寿发[2015]29号 |
3 | 国联惠行航空意外保障计划 |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 国联寿发[2015]29号 |
4 | 国联惠行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保障计划 | 国联寿发[2015]29号 | |
5 | 国联惠富e诺千金1号保险理财计划 | 惠富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 国联寿发[2015]83号 |
6 | 国联惠泰压岁宝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 惠泰e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 国联寿发[2015]29号 |
7 | 惠泰e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 国联寿发[2015]29号 | |
8 | 惠富三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 惠富三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 国联寿发〔2015〕326号 |
9 | 惠财一号年金保险 | 惠财一号年金保险 | 国联寿发〔2015〕326号 |
10 | 惠泰益年两全保险 | 惠泰益年两全保险 | 国联寿发〔2015〕34号093 |
11 | 惠泰瑞年年金保险 | 惠泰瑞年年金保险 | 国联寿发〔2015〕222号12 |
12 | 惠泰丰年年金保险 | 惠泰丰年年金保险 | 国联寿发〔2016〕159号02 |
13 | 福满堂年金保险 | 福满堂年金保险 | 国联寿发〔2015〕34号112 |
14 | 惠泰延年年金保险 | 惠泰延年年金保险 | 国联寿发〔2016〕253号13 |
15 | 驾乘险非营运A款(5座及以下) | 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国联寿发 [2017] 76号 |
16 | 驾乘险非营运A款(6-9座) | ||
17 | 驾乘险营运A款(5座及以下) | ||
18 | 驾乘险营运A款(6-9座) | ||
19 | 驾乘险非营运B款(5座及以下) | ||
20 | 驾乘险非营运B款(6-9座) | ||
21 | 驾乘险营运B款(5座及以下) | ||
22 | 驾乘险营运B款(6-9座) | ||
23 | 关二爷 | 自由跑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国联寿发[2017]129号 |
24 | 张三疯 | ||
25 | 刘公举 | ||
26 | 快乐无忧国内旅游保险 |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 国联寿发[2015]29号128 |
27 | 亿保在线国联个意险DIY系列A款 | 自由跑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国联寿发〔2017〕129号02 |
28 | 亿保在线国联个意险DIY系列B款 | ||
29 | 亿保在线国联个意险DIY系列C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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