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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对寿险业影响的分析

2021-03-29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将对寿险公司在投保流程、业务经营发展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围绕《民法典》相关法条,现就民法典颁布对寿险业的影响具体分析报告如下:

一、民法典修订概况

民法典共七编,其中第一编总则共10章204条,第二编物权共20章258条,第三编合同共29章526条,第四编人格权共6章51条,第五编婚姻家庭共5章79条,第六编继承共4章45条,第七编侵权责任共10章95条,另附则2条,计1260条。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主要具备如下几个特征:

一是“以民为本”。民法典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和“人民中心论”的先进立法理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切实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更是将对“人”的保护,贯穿民法典的始终。

二是“一脉相承”。民法典建立在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整合和编订纂修,大多数条款均是对原有法律条文的直接承继,新增条款不多,仅少部分条款在原有相关条文基础上做实质性的修改。

三是“民商合一”。民法典在编写形式上创新,即以“法典”的形式,系统整合,统一规范,更重要的是民法典在内容机构的创新,采用民商合一是民法典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特征。

二、民法典对寿险业影响的分析

保险法律适用应以民法典作为重要基础,民法典是保险法的根基,保险活动不仅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也有满足民法典的要求,尤其是在保险法不能解决问题时,需要援引和适用民法典的原则规定。总体来说,民法典的实施对保险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法典对人身保险业务的影响

从人身保险业务角度来看,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一是民法典严格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购买的分红型年金险中的现金价值增长和保单分红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应认定为属于个人财产。二是民法典新增“代位继承”。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人身保险金即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亦有可能领取保险金。三是民法典调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上限。民法典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上限由原10周岁调整为8周岁,基于此,扩大死亡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范围,除父母以外的投保人可以为8至10周岁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二)民法典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作了扩大解释,要求保险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寿险公司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新的挑战。此外,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确“健康信息”为个人信息范畴,强调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且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对保险销售,特别是电网销、微商和直播营销等新的营销形态产生重大影响。

(三)民法典对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创新的影响

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保险公司无需受制于前期试点的“反向抵押”方式开展“以房养老”,后续将影响“以房养老”相关保险产品及方案的设计。此外,民法典新增遗嘱信托、遗嘱管理人等制度安排对于保险业广泛参与家族财富财产管理与传承带来了新的机遇,给保险金信托产品结构设计提供新思路新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