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55周岁的柯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投保时柯先生在健康告知的所有询问上均告知自己健康,并亲笔签名。保险公司核保审核后,安排客户到指定机构去体检,体检未发现异常检查。随后正常承保。
2021年5月,柯先生因脑瘤住院,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在理赔调查中发现,柯先生投保前存在脑部占位的住院和门诊病史,该疾病史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故本次理赔拒付并解除保险合同。
小联在此提醒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您在投保时参与了保险公司的体检,仍需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免影响到理赔结果。
供稿单位:湖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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