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部覆盖全类型金融机构和多品类产品的适当性管理规章,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进入统一化、精细化监管新阶段,对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什么是适当性管理?
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产品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示、匹配、销售、交易等活动。
核心原则是:“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匹配”,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二、《办法》适用范围
包括两类产品:一是收益不确定、可能发生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如理财产品、信托、非保本存款、衍生品等;二是保险产品,涵盖人身险和财产险。
三、对金融机构的核心要求
1、实行产品风险分级,由低到高至少分为五级,实施动态管理。
2、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普通投资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金融机构应提供匹配意见并充分告知风险。
3、保险产品需进行分级销售,与销售人员资质挂钩。销售投连险等复杂产品时,需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4、明确禁止代客操作、误导销售、主动推销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等行为。
5、加强对老年群体等特殊客户的保护,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提示、回访等程序。
6、不得仅以业绩为考核指标,应纳入合规性和客户满意度等因素。
7、相关信息和资料需至少保存至合同终止后五年。
四、对金融消费者的意义
《办法》显著提升消费者保护力度,帮助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合理选择产品,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损失。金融机构须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普通投资者将获得更全面信息与更匹配的服务。同时,老年人等群体获得特别保护。
消费者也需注意,应在充分了解产品并听取匹配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金融机构的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这一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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