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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分析报告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2021-06-16

2020年,厦门国际银行发生新入职员工“敬酒事件”,个别农商行和城商行因为谣言引发集中取款事件,其背后声誉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引发市场和监管关注。声誉风险管控对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甚至社会稳定都有影响,因而监管部门从规则制度层面对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修订版《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着眼于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吸收固化声誉风险管理良好做法,对原银监会以及保监会针对银行及保险机构分别出台的两部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形成融合统一的声誉风险监管制度,指导行业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应对声誉风险。

现对《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司应对建议进行简要分析报告。

一、进一步明晰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的内涵

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二、首次明晰“前瞻性、匹配性、全覆盖、有效性”原则

前瞻性原则:强调树立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要求加强源头防控、关口前移,定期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的预见性。

匹配性原则:要求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与机构自身经营状况、治理结构、业务特点等相适应,并符合外部环境动态变化,不断调整完善。

全覆盖原则:明确机构各层级、各条线都应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有效性原则:声誉风险管理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最终标准,制度设计、机制构建和组织落实都应围绕这一标准来展开。

三、纳入法人监管体系进行持续监管

《办法》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声誉风险监管。

监管机构将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实施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的持续监管,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监督管理谈话、现场检查等,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监管评级(包括风险综合评级)及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并可视情况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声誉风险出现以下四类问题的公司,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和责令机构纪律处分等措施,也可能引起行政处罚:

序号
声誉风险问题
1

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缺失或极度不完善,忽视声誉风险管理。

2

未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运行不畅。

3

声誉事件造成机构和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

4

声誉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或造成其他重大后果。

 四、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架构,强化党的领导

《办法》规定,国有、国有控股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声誉风险管理各个环节。已建立党组织的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占主体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与声誉风险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强化公司治理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职责分工,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三方的责任,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层级职责主要工作
董事会最终职责

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总体目标,掌握声誉风险状况,监督高级管理层进行声誉风险管理。

监事会监督职责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管理层
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重大事项的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方案,安排并推进声誉事件处置,每年进行一次声誉风险管理评估。

五、明确岗位、配备资源,筑牢声誉风险管理防线

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设立或指定部门作为本机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管理资源。声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高级管理层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贯彻声誉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协调组织开展声誉风险的监测报告、排查评估、应对处置等工作,制定并实施员工教育和培训计划。

一道防线:其他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执行声誉风险防范和声誉事件处置中与本部门(机构)有关的各项决策,同时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声誉风险管理岗位,加强与声誉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筑牢声誉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

三道防线: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声誉风险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建立全流程管理体系,形成管理完整闭环

事前评估:涉及特定重大事项以及容易产生声誉风险的情形时,应进行声誉风险事前评估。

风险监测:建立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充分考虑与其他风险的关联性,及时发现和识别声誉风险。

分级研判:建立声誉事件分级机制,对声誉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传播速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评估,科学分类,分级应对。

应对处置:加强声誉风险应对处置,按照声誉事件的不同级别,灵活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报告:建立声誉事件报告机制,明确报告要求、路径和时限。

排查演练:定期开展声誉风险隐患排查,进行声誉风险情景模拟和应急演练,在开展各类压力测试过程中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影响。

考核问责:强化考核问责,将声誉事件的防范处置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