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
亮点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明确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是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的前提。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为预防再犯罪,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2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对加强惩治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职责作了规定。比如,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要求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应对处置等。
亮点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对于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具有关键作用,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亮点六: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严打黑恶犯罪的同时,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